尊敬的中国电信用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电话客户实名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16〕452号)等规定要求,深入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企业总机业务自2017年1月1日起推行实名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名制办理方式:
(一)现有企业总机客户名称是单位或者企业名称,必须携带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当地电信营业厅签订《企业总机业务协议》(见附件2)、《企业总机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如CRM中的名称与企业总机客户资质不一致,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二)现有企业总机客户名称是个人名称,必须过户到单位或者企业名下,2月20日以后,将停止企业总机客户名称是个人的企业总机功能。过户所需资料按营业厅现有要求办理,并签订《企业总机业务协议》、《企业总机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按照实名制要求,对未进行主体信息登记、虚假登记、登记信息不完整、未登记使用用途或者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合、资质不符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业务运营和使用规范、使用异常的企业总机客户,进行整改。请客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单位证件及委托书前往当地电信营业厅签署《信息安全责任书》,明确使用用途并完善双方合同内承担相关职责,2月20日以后未实名制的,暂停提供企业总机业务服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西省电信分公司
2017年1月